第二轮中药饮片全国集采启动,41个品种采购在即
医药行业迎来新一轮重要变革,中药饮片集中采购迈向质量优先新阶段。
近日,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发布《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主要规则和拟采购品种清单(征求意见稿)》,正式就第二轮全国中药饮片集采规则公开征求意见。
此次集采在总结首批经验基础上,对规则进行了多项优化调整,更加突出质量优先、价格合理导向,旨在推动中药饮片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根据征求意见稿,本轮集采共纳入41个中药饮片品种,每个品种分为选货、统货2个规格等级,与第一批45个品种不重复。

01 采购规则核心变化
与首批集采相比,第二轮集采规则在多个维度进行了调整,质量因素在评审中的权重显著提升。
综合评审指标体系调整为100分制,其中医疗机构报量集中度指标30分,申报品种指标35分,首轮报价指标35分。
在新的评价体系下,品质质量指标分值得到提高,相应降低了报价和医疗机构报量的分值。
申报品种指标的35分细分如下:GAP基地10分、追溯体系10分、道地药材10分、趁鲜切制5分。这一分配体现了对中药材全流程质量管理的重视。
02 入围与中选流程
企业入围规则明确,将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顺位,排名前30%的企业获得二轮报价资格。
根据不同竞争情形,设置了差异化的入围家数限制:同品规有效申报企业数≤6家的全部入围,7-18家的最多入围6家,≥19家的最多入围50家。
二轮报价阶段,入围企业需参照首轮报价算术平均值确定的价格进行第二轮报价。
第二轮报价较二轮报价最高值降幅≥15%的企业,可直接获得拟中选资格。
样品评审作为最后环节,拟中选企业需按申报产地提供每个品规样品,通过评审后才能获得正式中选资格。
03 供应保障与质量约束
本轮集采强化了供应保障要求,规定采购周期内,医药机构实际采购量在当年协议采购量2倍以内的,中选企业必须按中选价格保证供应。
质量约束机制更加严格,中选企业如供应与申报药品追溯信息、产地不符的产品,或发生严重质量问题,将被取消中选资格,并可能被列入违规名单,2年内不得参与各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活动。
追溯体系建设成为亮点,医保部门将探索制定中药饮片 “一物一码”追溯政策,未来这一要求将直接作为集采评审指标。
04 报量分配与机构豁免
医疗机构报量规则显示,原则上每个品种的报量总数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使用量的80%。
协议采购量则按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的80%确定。
值得关注的是,新规对三级医疗机构给予了适当灵活性,实际采购中药饮片明显高于集采品种选货规格等级的三级医疗机构,可适当减少报量或不报量。
协议采购量分配方面,中选价格由低至高排名在前40%的企业,将获得医疗机构对应协议采购量的100%分配。
未进入前40%或未中选企业的报量将纳入待分配量,由医疗机构在供应本地区的中选药品中自主选择分配。
本次集采规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,预计正式文件将在不久后发布。
随着“一物一码”追溯体系的建立和完善,中药饮片行业将从价格竞争逐步转向质量与可追溯性并重的新赛道。
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,为优质中药企业发展开辟更广阔空间。
